按照原來的劇本,譚溪被判給了她爸,譚鳴被判給了她媽。
譚鳴帶她跑了以後,她媽每個月給他們一千的生活費,她爸活著還不如死了,譚溪全部的生活都是由她哥來照顧的。
起初的幾年,她和她哥住出租屋。房子算是負0.5樓,一半埋在地下,一半露在上面,窗戶打不開,只能靠開門通風,讓裡面的黴味不那麼刺鼻。
譚鳴在當地的一所大學讀建築,每天騎兩個小時的腳踏車回家。譚溪有心病,一天不見譚鳴就開始發熱,腦子犯糊塗。
譚鳴是她的藥,他一出現,譚溪就好了。
譚鳴從來沒告訴過她學校裡的事情,譚溪好奇,每次問起來,都只會得到一句“想知道你就自己考進去”的回答。
“不就是個大學嗎,你能考,我也能考。”譚溪坐在她哥的腳踏車後座上,笑得不屑一顧。
她哥一向話少,但這次卻突然開了口。他說,你要是能考進這個學校,哥就給你買一套以前住的大別墅。
她沉默了一下,僅用了五秒的時間就從書包裡翻出紙筆,讓她哥簽字畫押。
“傻逼。”譚溪彈了彈那張字據,笑得犯賤。考個學就能換一套別墅,她穩賺不賠。
譚溪已經開始想象未來的家裡應該怎麼裝修了,
“我要落地窗,還有水晶燈。我們去海邊撿貝殼,撿了貝殼就粘在燈罩上……”
一年粘一片,慢慢粘,她和她哥要過一輩子。
臥室不用太多,她和她哥住一個。床要大,她家現在就一個一米五的單人床,她哥每天連腿都伸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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