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她一個女人,她總不能主動和趙聰雲說,她有需要吧?
這像什麼話?
她真要這樣說了,那她就不像是好女人,而像是浪蕩的名媛!
當然也不是不能這麼說,而是要分場合。比如同居的情侶或者結婚的夫妻,那自然可以這樣說!
這前提,是同居和結婚。
而不是戀愛期!
戀愛時,女人還是要保持一些羞澀,還是要等男人主動!
實際上,周宛如對此也有期待。
畢竟都是成年人,誰不好奇這事?
但是她不能主動去找趙聰雲索要。
只要趙聰雲不要臉一些,主動一些,那周宛如象徵性的反抗一二後,也會從了趙聰雲!
畢竟現在不是古代,雖然她嘴上說的,沒結婚前不可以做那事。
但也只是嘴上那麼一說?
真有不結婚,就不讓做那事的女人?
恐怕不是白中無一,而是千中無一,甚至於萬中無一真要有女人,和你說結婚前絕對不讓做那事。
而且還一口咬定,非常堅定。
早分手早舒服。
在現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這樣和你說的女人只有兩個可能。
一個是她和你說她是完璧之身,實際上她根本就不是完璧之身。是怕你發現後不娶她,所以刻意和你說結婚後才行。
等領了結婚證,你娶了她。然後她隨口一說,是年輕時騎腳踏車摔破的,你能怎麼辦?
你明知道這是謊言,但是事已至此,在這木已成舟的情況下。
為了自己的面子,為了父母的面子,為了交出去卻不退的彩禮你也只能捏著鼻子的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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