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
法律對股東權利做出了明確規定,股東可透過股東大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謝玉平每次都壓著謝景湖轉讓股份而非別的財產,就是在為謝騫將來接手“錦湖集團”鋪路。
有股份,不任職都行。
沒股份,當個總經理都沒用!
謝景湖被迫轉讓給謝騫的股份算起來只有3%,謝老太太轉了2%給謝騫,加起來一共是5%。
5%的股份在錦湖算小股東,動搖不了謝景湖對集團的掌控力。
謝景湖擔心的是母親手裡還留有3%的股份!
按謝老太太現在的想法,這3%的股份會均分給謝棠、謝麒等人,好讓謝騫這一輩人繼續擰成一股繩……可謝老太太一日沒有將股份給謝棠三人,事情就有變數,萬一老太太改變了主意,把3%的股份都給謝騫怎麼辦?
那謝騫就有8%“錦湖集團”股份了。
謝景湖沒辦法將謝騫已有的股份收回,但他在想方設法拖延謝騫行使股東權利的時間,謝騫看穿了謝景湖的意圖,只覺滑稽又可笑。
“我不同意。”
謝騫一口拒絕,“嘉信影視我要不要都可以,股東權利是我的合法權益,也是我年滿十八歲後實實在在能抓住的東西,您要用一個虛無縹緲的‘考察’拿走我的合法權益,您認為合適嗎?”
考察能力?
合格後給更多許可權?
笑話!
這種上下嘴皮一碰說出口的承諾太虛了,現在說給,到時候反悔就反悔了,即便在大伯謝玉平的監督下兌現,“許可權”兩個字是如此模糊,天知道謝景湖會拿什麼來糊弄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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