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路派出所。
身穿藍色制服的民警來回走動,十分忙碌。
玻璃門突然被推開,一個人衝了進來:“我要報警!我要報警!”
這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穿著一件髒兮兮的黑色外套,滿面汙垢,鬍子拉碴,身上散發著一股刺鼻的臭味,像是從垃圾堆裡鑽出來的一樣。
他抓住一個民警道:“我找到我女兒了,你們快跟我去救她!”
民警捂著鼻子退了退,認出他是上個月來警局報案的韓輝。
他女兒韓佳佳突然失蹤,已經記錄在案,警局正在全力尋找。
“韓先生,麻煩你說清楚,你女兒在哪?”
“薔薇酒吧!”
韓輝掏出一串被扯斷的銀色項鍊,激動道:“這個,這個是我女兒的項鍊,我從薔薇酒吧的垃圾桶裡翻出來的,我女兒肯定在那裡!”
民警神色驚訝,又有些猶豫。
所長高進民走過來,皺眉問:“你確定?”
這已經是他第三次跑來報警。
先是指控一幫混混綁架,然後又說是鑫誠微貸做的,全憑臆想,沒有證據。
韓輝焦急道:“這串項鍊是我女兒十八歲生日時,我送給她的生日禮物,絕對不會認錯的!”
高進民想了想,道:“李毅,王科,你們倆去趟薔薇酒吧,摸摸情況!”
“是!”
警車很快來到酒吧,王科出示警官證:“我們是警察,把你們經理叫出來!”
保安趕忙打電話,韓輝趁著這個空隙,直接衝了進去。
“哎,你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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