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王家和完成編撰《大周史記·晉元帝篇》,帝甚悅,擢為詹事府詹事,凡晉元帝坐朝或秋審、朝審以及九卿、翰、科、道會議之事,均得侍班。
晉元二十年,晉元帝封二皇子高孝瑜為誠王,封三皇子高孝璉為賢王,四皇子高孝琰為端郡王。
晉元二十三年,連續下了三個月的大雨,瀾滄江堤壩被沖毀使得豫州境內洪水氾濫,百姓流離失所,晉元帝命剛剛踏入朝堂的四皇子高孝琰負責賑災事宜。
兩年前養母柔妃病逝時四皇子高孝琰在靈堂守了三天三夜,最後暈倒在靈堂之上,晉元帝這才正視起這個兒子。
本來這賑災之事是輪不到剛入朝辦事的高孝琰身上,但誠王與賢王兩人為了奪得賑災主權天天鬥得跟烏雞眼似的,讓晉元帝十分頭疼,這樣一來貼心至純的四兒子就顯眼起來了。
高孝琰雖然年少,但卻十分聰穎,他將賑災事宜寫成條陳奏章稟奏於晉元帝,滿眼孺慕崇拜的請教於晉元帝,盡職的扮演著一個聽話受教的好兒子,比起已經長大正直青年手握大權的二兒子和三兒子,沒有絲毫威脅的四兒子顯然更得晉元帝的歡心。
等賑災事了,晉元帝加封高孝琰為端王,總領戶部和工部,明面上是為嘉獎,實際上不過是為了警告勢大的誠王和賢王,高孝琰當眾推辭不受,“兒臣初次辦差,若不是先前得了父皇的指導,賑災事宜也不會如此順利,此功愧不敢受!再則,兒臣有幸能為父皇分憂是兒臣的職責,更不該受此封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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