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好死不死是我的生日,真正的生日。
這麼多年來,為了防止家裡人順藤摸瓜的打聽到我,身份證上的日期都被我特意延後了一天(也因此路勁陽一直以為我是16號生的),我沒有親密交心到能一起慶祝生日的朋友,認識林晨前自己隨便吃碗麵就算完,有了林晨之後……就在那天纏著他給我下面(哈哈)。
小時候家裡沒錢,不可能專門為這個買蛋糕、下館子,一般是媽媽早起給我打兩個水鋪蛋,蛋白韌韌的,蛋黃還沒徹底凝固,筷子一戳清澈的湯水就被蛋黃染渾了,芝麻油的香氣飄的滿屋都是。大姐二姐張小弟——我們家起名兒就這風格,我的大名還是上了小學自己取的——看似目不斜視,其實都在偷偷咽口水。
鄉鎮扶貧的幹部雖然每月都來,送點米啊面啊豬肉雞肉,但水電、煤氣等等日常生活的開銷對我們家來說就已經是一筆鉅額支出了。
我父母都是殘疾人。爸爸據說是小時候高燒燒了四天,好不容易熱度退下來,兩邊耳朵也都燒聾了;媽媽是天生的啞巴,智力可能也有點問題,有時候她會自己狠敲自己的頭,或者嗚嗚啊啊的在家裡疾步亂走,但她清醒的時候非常勤快,聽說在孃家時也常幫父母做家務。
用腳指頭想也知道,這兩個人不可能是自由戀愛,聽扶貧幹部們說當年是居委會把我父母撮合到一起的——一個聾一個啞,不正是天造地設的一對嗎?乾脆也別去禍害別人了,湊一起算了。再說如果能生出一個健康的後代,這兩人後半輩子都不用愁了,一本萬利的買賣幹嘛不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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