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森林狼送上一份3年1600萬合同的時候,他很輕鬆做出決定。
巴丁格在火箭打了3年,首發次數兩隻手都數的出來,而帕森斯剛被選中,立馬成為首發,巴丁格當然很不滿。這時候森林狼給出首發承諾,全額中產,巴丁格自然選擇了更加有誠意的森林狼。
只可惜,森林狼不適合巴丁格這樣酷愛投三分和快攻的球員,阿德爾曼打的普林斯頓不是一般球隊能夠打出來的,當初的國王之所以能夠成為,全靠那群才華橫溢的國際球員和有可能是史上最華麗的大前鋒克里斯—韋伯的組合,這樣的組合幾乎不可能複製。
在森林狼混了兩年後,巴丁格的到期合同被甩賣,到現在他只能混跡在聯盟底層,和國王簽下一份180萬的底薪合同。而帕森斯現在拿著第二份大合同,5年6000萬,如果當初巴丁格沒有走,繼續留在火箭這樣一支強隊打球,現在的薪水或許不止這一點,甚至,也有可能在帕森斯離開火箭後,打上首發也說不一定。
盧比奧、奈特、巴丁格、康傑、考辛斯,國王這個陣容活力提升一截,主要是用正在巔峰的巴丁格換下千萬年薪的老將阿弗拉羅,陣容提升很大。
說起來,巴丁格還真是自作孽,他這樣的3d球員,防守好,定點三分給力,彈跳出色,扣籃勁爆,不比帕森斯差。如果留在火箭真的非常適合,只不過他去了森林狼,第一年只打了20多場,早早的賽季報銷,第二個賽季阿德爾曼被炒,他也沒有了出場機會,到現在巔峰期拿底薪,著實讓人嘆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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