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十點,中國公安部。
會議已經開了一個小時,氣氛肅穆沉寂。
詳細的案情回顧分析之後,最後出現的就是今晨剛傳回的照片。照片上正是藏身在野人山中十五年,因提供情報而暴露身份被殘忍殺害的程衛國夫婦。
“通緝犯周寅坤向我國販運毒品在先,極端殘忍殺害我國公民在後,我方多次與緬甸政府溝通都未得到公開回應。”
向衡予字字鏗鏘:“我國應向緬甸方面嚴正擺明態度,我亦申請將協助辦案變更為由我國警方牽頭並負責指揮的跨境抓捕。”
此言一出,會議室內不少人面面相覷。向衡予的提議,說白了就是中國警方前往境外執法,這是從來沒有過的事,任何國家都不會同意他國警方在本國領土攜帶武器,並主導執行抓捕任務。
但眼下卻也屬於特殊情況。
譬如,密支那警方在十一個月之前,周寅坤從墨西哥逃脫飛回緬甸當日就部署過抓捕,但行動還沒開始就遭到了炮火襲擊,傷亡嚴重。在接下來的抓捕中,很可能因為人手不足或心理畏懼問題,再次讓周寅坤逃脫。
而更關鍵的是——
向衡予強調:“周寅坤在緬甸殺害中國公民,我國對本案具有保護管轄權,我方有正當理由對殺害我國公民的兇手進行抓捕,並引渡此人接受中國法律制裁。”
這一點說得沒有任何錯,但具體實施起來卻沒有想象中簡單。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溝通與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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