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去愛一個人。
張宙始覺得,他將更愛自己的作品。
——為了應證這點,就從所謂「朋友」談起吧。
他在永歲國民小學一年十二班認識a。留著平頭的a瘦瘦小小,家裡開租書店,所以常帶要回收的漫畫來學校賣給同學,張宙始頭一次接觸到漫畫,是a帶來的盜版《小叮噹》。他花光了午餐錢,將a帶來的漫畫全買下來。
父親得知後痛打他一頓。後來升上二年級,a搬家了,那間租書店也變成一間土魠魚羹小吃店。
他花了一整年的時間,從那些盜版漫畫書中學習分鏡與圖畫的風格,最終說服了家人他的興趣並不是鋼琴或者籃球,而是畫畫。
然後,某天父親問他那a搬走會不會寂寞,張宙始回答:
「他說《小叮噹》的故事很蠢,所以我討厭他,他搬走我無所謂。」
接下來,他在樂知國民中學七年一班認識了圖書股長b。b帶著眼鏡,總是馱著背,某次美術課,張宙始與b的插圖被老師稱讚相當有創意。後來有一天,b問他要不要一起來畫漫畫。他們完成了《殭屍之城:曙光的戰爭》大概??百分之一的進度,畢竟是史詩傳奇。
班上同學傳閱他們的漫畫,稱讚張宙始與b一定能成為很厲害的雙人拍檔。
後來b被他的父親痛罵,因為基測沒有要考漫畫。
他順勢和對方絕交,如果就因為這樣的原因而不繼續畫,那b終究不適合漫畫吧。而且對方畫的背景實在有點醜,不如他自己來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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