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兮野知道這一戰她輸了,把弟弟送進監獄,父母從法院裡剛走出來的那段時間在家是夜夜哀嚎——幾乎算是家毀人亡。
可令行止也好不到哪裡去,氣死孔老太太,孔令琪他也丟了,彼此不分伯仲。從這個角度看,周兮野攪得令家、孔家不得安生,她也算是贏了。但,最大的不同還是在於,這種損傷對有勢力的家族只是輕微刮傷,而對於周兮野家來說,幾乎就是毀滅性的打擊。
這不是周兮野想看到的結果,可是她盡力了,費盡心思穩住了這一局,可政治老油條就是心狠手辣,比令行止快、狠、準。居然直接毀滅證人,這種殺人方法和目的讓周兮野感到害怕。
不是害怕令青雲。
而是害怕他背後的權利。
在戰場上,互相廝殺,為了保護祖國,為了民族。犧牲一部分人的性命換取國家的利益最大化,聽起來沒有人性,但是現實就是這麼殘酷——有些人註定是沒有人權的,因為人權只存在於文明社會。
周兮野接受戰場上的規則。
可她不接受為了一己私利而殺人,就算這是政治場上慣用的手段,政敵就得死,成王敗寇——可,一個人是沒有資格決定另一個人的死活。可笑的是,權利賦予了這些人的生殺大權,殺你就殺你,還需要理由嗎?
令青雲幫他兒子殺了人,周兮野是一點證據都沒有。
就算有,她也無可奈何,法律是給普通百姓制定的,法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的主張在國家行為上的體現。作為體制內的人,她更沒有辦法用法律的手段對抗令青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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