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華把手機掏了出來,是諾基亞,用了兩三年了,還很堅挺。
李建華教小丫頭打字,以後要跟他說話就打字給他看。
小丫頭念過一點點小學,學得也認真,很快她就能自己打字了。
她打出來的第一句話是:“求求你,不要把我扔了。”
李建華的心臟像被人狠狠地捏住了,痠痛得厲害,他看著小丫頭,向她許諾道:“你放心,我不會把你扔了的。以後你冠我姓,就叫李鳳凰,從今以後,你就是我閨女,有我李建華一口飯吃,我就不會讓你餓死。”
小丫頭怯怯地點頭。
給小丫頭起名叫李鳳凰,是因為希望她能像鳳凰一樣浴火重生。
小鳳凰就這麼在李建華家住了下來,跟李建華同吃同住,給李建華洗衣做飯,有時下地幫忙農活。
漸漸地,村裡人都知道李建華撿了一個不說話的小女孩養在家裡面,閒言碎語也開始層出不窮。
傍晚時分,三三兩兩聚在一塊乘涼消食的大媽們就開始編排起李建華了。
“你說,那村西頭李建華養個小啞巴是幹啥呢,這麼點的小孩能幹嘛,白多張吃飯的嘴。”
“以後養大了就能當媳婦嘞,白討個老婆嘛。”
“他都二十七了,一把歲數了還不去說個媳婦,帶個拖油瓶就更難找了,何勞呢?”
“他這樣的情況不太好找啊,蹲過好幾年牢,別人心裡也怵地慌啊。”
“他家情況不錯了,就赤條條一個人,也不用養老,也沒有兄弟姐妹爭家產,挺好的,一人賺一人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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