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崢記事時,是在他六歲。
他生活在詹南與華蘭交界處的小村落。戰火,是他對家鄉僅存的印象。
人們因戰亂而遷徙。他的父母就死在了奔途中。
跟著人群不知目的地走了很久很久,輾轉了一個又一個的地方。
腳下沒有了鞋,劃傷癒合往回重複,反而結痂時是最舒服的。
遇到河流趴在岸邊飲水,餓到昏厥抱著樹幹蠻啃。
衣不蔽體不成人形,好在竟也活了下來。
初見曲小蘭時,她還在襁褓之中。
她躺在生了蛆的母親懷裡哭啞了喉嚨,是孟崢將她抱走。
從懷抱著,到背在身後,再到牽著她的小手。
兩人終於走到了最繁華的地界。
這裡是皇都,天子腳下。
難民們無得進入,卻也阻不了孟崢的腳步。他帶著曲小蘭鑽狗洞進了皇都。
從此靠著乞討,倒是比啃樹皮過得滋潤。
孟崢比常人家的孩子長得高大,早早的就去做了苦力活。
風吹日曬,一身蠻肉,他愈發生得魁梧黝黑。
直至他尋到了武館陪練的活,他與曲小蘭才搬離了和乞丐們擠在一起的破廟。
在武館能吃得上肉,有避雨遮風的馬棚,口袋裡還會有銅板一二。
只是比起力氣活,這裡更為辛苦。
名為陪練,實為捱揍的沙包。他時常體不完膚,渾身青紫。
能遮掩的便遮掩了,遮掩不住的讓曲小蘭見了心疼不已,為他上藥時都淚水直流。
也多虧了在武館的那麼多年,孟崢偷學了一身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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