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理查德帶著幾個小孩子,再怎麼趕路都走不快。
不一會兒,羅伯遜就已經跟的很近,他很注意自己的行蹤,知道小理查德同樣是狼人有著超出常人的聽力、視力和嗅覺,一不小心就很有可能暴露自己的跟蹤。
羅伯遜不明白小理查德為何非得要帶小孩子走,不過他直覺上認為這跟“狼人血脈”有關係,他們組織雖然擁有狼人,但那些都是依靠“黑狼王”採用輸血的方式來啟用血脈的。這種啟用辦法很危險,由於不同人的血脈強弱有區別,輸入的鮮血會在體內引起劇烈反應,一不小心就會導致啟用失敗而死。
“要是有安全的方法啟用血脈,那對我們的事業會有很大的幫助!”羅伯遜心中暗暗想著,他抱著這樣的目的,一直都跟在小理查德等人身後。
從亞特蘭大市回紐約當然不能直接用腳走,小理查德他們先是坐汽車往東方行駛了一段距離,然後在某個小鎮又換了交通工具,乘坐公共汽車往西邊走。他們去的地方人煙越來越稀少,先是小鎮,然後是小村莊,最後是偏僻的山腳落。
如此折騰了幾天之後,跟在他們身後的羅伯遜心中醒悟到,自己的跟蹤行為已經被對方發現了。可是他又不能就此離去,只能遠遠的吊在身後。正當他猶豫是否中斷跟蹤行為時,突然面前出現了一位“熟悉”的人。
那人同樣也是黑人,看樣子年紀比他大一些。打扮有些新潮的樣子,就跟街上的嬉皮士差不多。那傢伙一邊向他走來,一邊跳著兔子舞,嘴裡哼哼唧唧的唱著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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