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小滿捧著牛皮袋問身邊的人,“不送回去,犯律法嗎?”
西屋郎君沉吟片刻,“按本朝律法,贓物不得買賣。盜賣者杖八十,流一年;私買者罰銅十斤,贓物收繳入庫。”
“……” 罰銅十斤!
好在後半截話鋒一轉,“——但你既然並未給賣家錢財,就談不上買賣。賣家自己把贓物扔下,被你撿起保管,不至於追究到你頭上。過兩個月官府追繳失物時,你原樣交還也就罷了。”
“那……飛爪放我這處保管,保證擦拭乾淨。過兩個月官府追回時,我願原物送還。你替我做個人證可好?”
要求並不過分,當然立刻允諾。但她還有一樁要緊事:
“對了,飛爪放我這處保管時,可能會借用個兩三次。不要緊罷?”
十來歲年紀的小娘子打算“借用”鋒銳利器飛爪,西屋郎君竟然絲毫不覺得意外,注視過來的眼光稱得上溫柔縱容。
“飛爪好用,打算拿去京城附近的山林裡打獵?”
應小滿借用飛爪當然不是為了打獵。她含糊應道,“城裡也好用……”
西屋郎君萬萬想不到她此刻腦子裡的想法。
“小滿娘子撂倒黑熊”的印象太深刻,他先入為主,還在體諒詢問:
“城裡沒有猛獸,獵大型獸還得去城外山林。借用兩三次就夠麼?要不要多保管些時日?”
兩三次……或許是不夠的。
應小滿的腦海裡勾勒出仇家的形象。
上次在長樂巷口意外撞見一次,晏容時那狗官,生得一身小麥色面板,身材健壯,上下馬的動作頗為利落,和她想象的羸弱文官的形象不怎麼符合。一門栓敲下去,不知道夠不夠報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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