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牧看見,在不能做的事情後面,有一條用黑色簽字筆寫的——
“不能在家裡赤裸上身或者下身,一定要得體衣著。”
程牧忽然就覺得很好笑。
時麥卻很嚴肅。
“簽字,我需要你嚴格執行合約中的內容,當然了,如果你有什麼意見或者建議,也可以提,只要不是太過分,我可以酌情考慮。”
還挺民主。
程牧沒說什麼,淡淡一笑,在最後面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時麥看了他一眼,有些詫異。
程牧放下筆:“我可以走了吧?”他看了一眼腕錶,“我約了人喝茶。”
時麥內心有些嫌棄。
程牧家裡的產業雖然沒有池家那麼大,但好歹也算是名門,但程牧這個唯一的兒子幾乎從來不理會公司的事,都是程牧的父母撐起來的。
時麥從小就比較慕強,不喜歡這樣的人。
她冷著臉說:“我們是名義夫妻,既然已經結婚了,看在雙方家長的份上,婚姻可以存在,但是,我需要時限。”
程牧沒說話,看著她,示意她繼續。
時麥說:“三年。三年之後,我們和平離婚,但是錯誤方是你,因為我是女孩子。”
這種事情上,還是女孩子比較吃虧。
程牧沉默了一會兒。
最後,他站起身來,理了理自己的衣服。
“無所謂,時大小姐說了算,到時候通知我一聲,我們直接民政局見就行。”
程牧離開家裡之後,時麥t也收拾收拾出了門。
她還是不習慣程家,可是唯一的朋友祝鳶在上班,時麥在街頭隨便走了走,不知不覺走到了商圈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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