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第三年,早些年的縣令殺人案早已經被百姓忘到腦後的時候,江州知府收到了一封信,信上載明瞭當年的冤案,說明了他跟戶部侍郎的裙帶關係,索要封口費一萬兩。
江州知府收到信立刻就判斷出寫信的人是當時的客棧老闆,僥倖掏走的孫老闆,命人去放銀子的地方,設下圈套,準備守株待兔,結果自然是撲了個空。
縣令知道對方不會善罷甘休,肯定會趕盡殺絕,所以這封信只是一個敲門磚,並沒有打算真的去取錢,在對方提心吊膽帶著錢回來,平靜了一段日子之後,又送來了第二封信,說自己親眼所見,他跟侍郎大人合謀,在樹林中擅自解決了當年的縣令大人,讓對方把白銀兩萬兩,送到當年縣令被殺的那個郊外小道,否則就把當年縣令的屍首送到京城去。
知府大人當然被這封信給嚇壞了,當時他們殺了人之後,根本沒有收拾屍體,一是沒必要,口供和證據已經有了,對方又是畏罪自盡,收拾了屍體實在屬於多此一舉,二來是覺得這屍體十分的晦氣,所以不想管,卻不想屍首卻被被人給藏了起來。
本想著荒郊野外,過不了多久就會被野獸撕食,如此一來,這案子再也不會有什麼轉機了,可萬萬沒想到屍首竟然被人給藏起來了,能藏起來這些的人怎麼算都應該是當初逃跑的的孫老闆,如果第一封信還只是捕風捉影,那第二封信那就是板上釘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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