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既然馬思晴已經結婚了,可以留五塊錢作為自己的生活費。
二,姚家需要給林春花林春華安排了工作。
林春花林春華是一對龍鳳胎,是張小娥把馬思晴撿回來五年之後生的一對龍鳳胎。
姚家等了好幾年,終於有人肯嫁給姚國柱,雖然條件苛刻了點,但是最終還是答應了那兩個條件。
而張小娥為了給自己的雙胞胎兒女得到工作,花了點錢,給林春花跟林春華倆改了出生年月日。
從十六歲改到了十八歲。
林家沒有收彩禮,用養女馬思晴的婚事從姚家換來兩份鐵飯碗的工作。
姚家那邊,閆萍以死相逼,讓姚國柱與馬思晴領了結婚證。
張小娥則是哄騙馬思晴,結婚之後馬思晴可以自由支配工資。
馬思晴想逃離林家,嫁出去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所以她答應了領證。
結婚那天,姚家大擺宴席,向丹江人宣佈,姚國柱結婚了。
宴席結束後,張小娥與林得勝怕馬思晴不就範,就把馬思晴綁了,扔在了婚房的床上。
姚國柱也被灌了點酒,正躺在床上睡覺。
閆萍與張小娥從外面把門鎖住了,讓他倆待了一晚上。
想著生米煮成熟飯,馬思晴跑不了,姚國柱也要負責任。
哪裡知道,姚國柱確實碰了馬思晴,可是,卻不是佔了馬思晴的身子。
而是綁住了馬思晴的手腳,用皮帶,抽得馬思晴渾身是傷。
在門外的張小娥跟閆萍聽到馬思晴第一聲哭腔喊出來的“好疼”,兩人對視一笑,就離開了馬思晴的房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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