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計時的30秒, 如此的漫長,又如此的短暫。
電視螢幕裡。
倒計時終於走到了“1”。
法官與執法人員入場。
穿著黑色工作服的法官嚴肅認真地宣讀完法庭秩序, 懲教署的警員便大聲道:“court!(開庭)”
門口, 懲教署的警員將陸塹押到被告席坐下,鎖好擋板。
今天的陸塹打扮得體面又精神, 風度翩翩,但黯淡而疲憊的臉還是暴露了他的真實狀態。
丁高沒忍住“嗤”了聲, “人模狗樣。”
法官看向手中的a4紙,“姓名、戶籍和身份編碼報一下。”
核對被告人資訊是一個公開透明,毫無隱私的過程。
陸塹覺得難堪至極。
法官平平無奇的一句話,竟然就讓他堪堪維持的體面變成了笑話。
讓他前面將近30年的人生變成了一攤惡臭的爛泥。
陸塹無比窘迫地認識到,他已經不再叱吒風雲,而是一個被繩之以法的罪犯。
他喉嚨發哽,掩飾住窘迫,儘量平靜地說完了身份資訊。
法官道:“被告陸塹,近日組織過一起輪渡搶劫案,參與組織人體器官販賣,拐賣人口,拍賣國家保護文物。有組織、領導參加以暴力威脅社會生活秩序的□□性質的行為。”
太長了。
一口氣根本念不完。
法官喘了口氣,讀那些令人心驚的文字:“以及,被告陸塹在九龍城寨盤踞一方,違法興辦工廠□□。”
“在1892酒吧,組織聚眾吸毒,□□,違法持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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