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那個公租屋,幾個月前住進來什麼樣,現在就什麼樣,無比簡陋。
當初時應進來時沒想那麼多,公租屋便宜,於他而言不過是權宜之計,走一步算一步的路。等他情況好些總歸是要搬出去的。但眼下,他卻非常唾棄自己將床墊放在地板上的行為。
英國大橋底下的流浪漢還知道給自己用收納箱做生活分割槽呢。他這哪裡是個屋,根本是間狗窩,一屋吃一屋拉,毫無魅力可言。
突然,時應感覺自己不那麼怪程思敏不喜歡他了,就他現在這個落魄的德行,誰會喜歡他啊?程思敏又不是瞎子。
以他對程思敏的瞭解,程思敏從小就喜歡華而不實的東西。
小學時他在軍鼓隊吹長號,程思敏羨慕他可以走在兒童遊行隊的最前面,每天都眼巴巴地跑去看他在方陣中訓練,作業都能不寫。
初中時他一三五在校園廣播站做課間播音,程思敏眼紅他可以在播放音樂的間隙有選擇聽眾來信的權利,一上電腦課就偷偷用 qq 上和他討論聽流行樂的心得。
程思敏以前買東西總是優先看包裝,七彩玻璃紙,古龍淡香水,再加上粉紅色的蝴蝶結緞帶。別管裡面賣的是不出水的鋼筆,還是用兩下就乾巴的修正液,只要有這幾個元素,程思敏總是在校門口的文具店裡走不動路,遲到了還要眼巴巴地對著那些貌美的小物件流口水。
在鉛筆盒上貼塑膠鑽石,在課本上畫彩色花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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