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49.
凌霜預感到案發地可能在海上。為確保證據鏈完整,她第一時間聯絡到了臺城警方。
臺城是案發地,南城是案件最初受理地,兩地警方有義務聯合破案。
二十分鐘後,臺城刑警趕到現場,雙方出示證件後,凌霜簡短和對方講述宋超遇害案的始末。
“案發地可能在距離這裡兩百海里的海面。”凌霜說。
“在海上?”臺城刑警聽完有些驚訝,“海上殺人,這可怎麼找證據啊?”總不能把海水抽去化驗吧?
凌霜認真道:“需要我們先坐船過去現場檢視,具體細節,我們船上聊。”
臺城警方協調到一艘快艇,凌霜、徐司前還有那個證人羅登一同上船。
警察要辦案,羅登自覺去駕駛艙迴避。
半開放式快艇,視野開闊,船艙中間設有一張木桌,臺城三名刑警坐在木桌左側,徐司前和凌霜並肩坐在右側。
快艇剛剛入海,凌霜就發現徐司前有些不對勁,他四肢看上去十分僵硬,目光呆滯,像塊石頭。
“徐司前,你怎麼了?”她側過身,小聲詢問。
“我不太喜歡坐船。”他沒什麼情緒地回答。
“是暈船嗎?要不,你在岸上等我?”凌霜說完,想站起來喊停船——
“沒關係,”徐司前輕輕捏住她的指尖說,“我適應一會就好。”
雖然有臺城警方陪同,徐司前依舊不放心凌霜,畢竟,目的地是大海。
大海在他記憶裡是灰色的,那裡暴雨不斷,潮溼且熱,鼻腔裡總像連通著排水管。總有人在船上洗魚,腥臭難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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