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翻開卷宗其中一頁,指給了公孫策,“卷宗上言明,當年鄒廣兄弟二人,仗勢欺人,強佔民田,華家兄弟為要回自家的百畝良田,上開封府擊鼓鳴冤,可回去不久,就被鄒家蓄意報復,生生打死在了街頭。”
公孫策道,“後來,劉正傑大人判鄒廣流徙西南三千里,其弟鄒平重責三十大板,另罰沒泰半家產以作賠償。與兩條人命相比,這判得實屬太輕了。想必那劉正傑也是不想得罪沈國舅和當時的皇后,才判得如此不合情理。”
包大人搖搖頭,“並非這麼簡單,你再看卷宗上寫的時間,華家兄弟擊鼓告狀是在一月,而劉大人緝拿鄒廣鄒平是在六月,這整整五個月裡,劉正傑為何遲遲不肯緝拿兇手?”
“這……”公孫先生也覺得奇怪了,“整整五個月按兵不動,若說是懼怕鄒家背後的勢力,可為何又突然在六月處置了鄒家呢?”
突然,書房門開啟,展昭大步流星走了進來,“包大人,查到了,那年五六月份,鄒家確實發生了大事。鄒家除了鄒琴、鄒廣、鄒平以外,還有一個小妹鄒丹。鄒丹曾經嫁給沈國舅為妾,人皆喚她小鄒氏,與正妻張桂芬鬧得水火不容。那年張桂芬懷有身孕即將生產,小鄒氏與張桂芬起了爭執,竟把張桂芬推倒在地,張氏受驚早產,差點難產而亡,因此鄒家便與張家結下了樑子。”
包拯似乎恍然大悟,“那張桂芬父親乃是當朝英國公,諸國公之首,地位尊貴超然,想必是他授意御史,去尋鄒家的不是,好給女兒報仇。劉正傑得了英國公授意,才敢將那鄒家兄弟緝拿歸案,可又不敢真的重判,因此只判流放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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