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後,案子終於要開庭了。距離開庭還有半個小時,一干人等都已經到達了指定地點。我的當事人非常緊張,二十歲的男孩子應該是沒有經歷過這種事情吧,更何況他是以被告的身份。這時原告的律師突然走了過來,對著我和我的當事人說道:
“顧律師,你好!這位應該就是你的當事人吧?”
我一邊猜測他的意圖一邊回答道:
“是,陳律師有何指教?”
陳律師滿臉堆笑的說道:
“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看他還是個孩子,所以有心進行私下調解。我過來跟你們溝通一下。”
我皺了皺眉頭,心想:他們肯定是沒能有足夠證明我當事人撞人的證據,所以才想著私下調解吧。
“私下調解?那還請問你的當事人是想如何調解呢?”
陳律師應該就等著我問出這樣的話,趕緊介面道:
“這樣,畢竟他還是個孩子。我的當事人的意思是希望你的當事人承擔受害者住院冶病的費用,粗略計算是十萬塊。如果你們肯出這筆錢,我的當事人馬上就可以撤訴。”
我在心裡冷笑了一聲,但表面上還得把要做的流程做圓滿。
“我需要私下與我的當事人溝通一下。”
陳律師自然聽懂了我的意思,連忙說沒問題,然後就離開了
我轉身看著我的當事人和他的父母,說道:
“你們也聽到了。我先說明我的意見,我的意見是不接受調解。依照目前的情況來看,我想對方十之八九是沒有充足的證據進行佐證,所以才提出了調解。這場官司我們這邊是有很大的勝算的。當然,最終做決定的是你們。你們可以商量一下給我一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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