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退回到兩天前,分局長的一位朋友,找到了他。請他幫忙撈出一個人。
那個人,分局長看過他的檔案,也就是走私商。這次因私動違禁物品,被抓進了警察局。
現在在分局的看守所,沒有送上總局。
如果送到了總局,那麼就得由總局負責處理了。
分局長本來不願意,但是,那個朋友說,如果分局長幫了這個忙,那麼,會給他一份重禮。
有多重的禮?
“小半車酒精。”
小半車酒精,那可值五六萬。
分局長心一動,不再堅持了。
但是,分局長說,他要先拿到貨,再放人。
對方沒有反對,同意了他的要求。
當天晚上,分局長便去了四平倉庫。支開了倉庫的工作人員,就帶著那個朋友,兩人將那小半車的酒精裝上了車。
在上海,酒精處於違禁物品,所以查的很嚴。
拿到了貨後,分局長便去了看守所,提出了那個走私商。
三個人開著車子,用著警察局的車子,將那批貨送到了一個碼頭。
碼頭上有一條船,船上的是走私商原來約定的收貨商。
這樣一來,分局長便不費功夫,就得到了六萬塊錢的收入。
“你是說,那幾個人上船離開了上海?”曹寧問。
“是!那是酒精,不是武器。”
“你看了貨?”
“看了一件,拆開後,見到是酒精,我便不看第二箱了。”
“如果那第一箱是酒精,第三箱是武器呢?”
曹寧的這話,讓分局長啞口無言。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or【退出閱讀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嘗試更換【Firefox瀏覽器】or【Edge瀏覽器】開啟多多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Wifi。
收藏網址:www.mobvista.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