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上個完本感言的評論,才意識到我又犯下一個嚴重錯誤。
我覺得自己無法完美書寫“原理”,甚至覺得原理太偉大,我一個普通人沒有什麼底氣去寫,很不自信,所以說自己寫的是“道理”。
最終引發誤會,讓讀者以為“永恆之火認為故事與道理不能相容”。
實際上,我是認為原理與故事很難相容,道理與故事才是完美的結合。
先扔主題,這本書的核心,一直就是原理,而不是道理。
道理和原理,從來就不是一回事。
這是我的錯誤,我沒能在書中和感言中明確這兩個詞語的界限。
道理和原理,是有交集但完全不同的概念。
道理,這個詞語基本有三種意思。
一,生活中的事理、規矩、情理。
二,更深一層的含義,也是“事物的規律”。
三,在古代的典籍中,道理最深的含義,也是道誕生的理,是大道的額外屬性。這個東西,沒人能寫明白,老子的道德經至今都有無數種解讀,沒有任何絕對權威的解讀,所以別跟我說哪個小說作者能把這種道理寫出來。
那麼,實際上,道理只有前面兩種意思。
道理最常用的語境,幾乎全是感覺上、經驗上、本能上、常識上、生活中等等一種“模糊感知化”的存在。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勾股定理。
一,道理:
現在,一個3釐米的木條,和一個4釐米的木條,擺成了一個直角,於是一個大人對孩子說,第三根木條只要5釐米,就能圍成一個直角三角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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