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墟附近有人目睹了我與齊陽的纏鬥,直接報了警,之後向警方指認是我將人推了下去。彈簧刀為我所有,上面沾滿我的指紋還有齊陽的鮮血。一切的一切,無可爭辯。
因為受不了齊陽一直糾纏自己的哥哥,忍無可忍的我將他約出來痛下殺手。這是檢方賦予我的殺人動機。
我那時候已經年滿十六歲,達到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就算最後求得諒解書,但在一級殺人重罪下,我仍被判處十年刑期。
十年間,盛珉鷗一次也沒來看過我,無論我寫多少信給他,他亦從來沒有回過我。
悲慘的可憐蟲,死乞白賴的癩皮狗,一廂情願的蠢貨。直到今天以前,這些標籤我一概全收,因為我的確如此。
我媽死的那天,我與盛珉鷗發生爭執,我問他當年是不是故意引我去找齊陽,他沒有否認。我一度以為事實正是如齊陽所說,盛珉鷗不過是想要利用一次絕佳的機會除掉兩個討厭鬼。
可如果現在將一切反推回去,以盛珉鷗並非對我無動於衷來作為最終解往前推,我接受到的訊息與我確認的所謂事實中,必有一個是假的。
盛珉鷗沒必要默默做十年的戲等著我發現,反觀齊陽巧舌如簧,又病又瘋,很可能看準盛珉鷗不屑同我解釋什麼而故意將一些莫須有的罪名按到他頭上。
不過,說到底我也只有老黃這一個人證,十年過門不入也做不得什麼準。以盛珉鷗的嘴硬程度,我這會兒去問他,他可能會告訴我是因為郊區的空氣比較好,他才想去那裡郊遊順便抽兩根菸陶冶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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