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完香,韓絳往外走。
影就在門外。
影說道:“整個院子都查過了,我帶人查了後院,沒有藏匿的人。”
“恩。”
韓絳點了點頭,又退一步進到屋內,藉著祠堂的長明燈拿出韓嗣給他的紙,這內容他看了一遍了,此時又看了一遍後伸手遞給了影:“你們姐妹,自由了。”
這是契約,南宋無奴隸。
彩與影很小的時候被韓家救下,在六歲的時候簽過一份契約。
十年長契,作為韓府的醫女被培養,若無續契,則放姐妹二人自由身。
眼下,姐妹二人都十九歲了,這契約都已經過期三年。
影接過契約,就在長明燈上燒了,這契約過期三年她們知道,她們其實也無處可去,卻也沒資格象韓嗣那樣成為無契的家僕。
影問:“少君不打算續約?”
韓絳側頭看了一眼影:“一年,不算伙食、服飾,每年的零花錢要三百貫,我聽說一個知府一年才四百貫,這麼貴,我養不起。”說完後,韓絳笑了。
說完後韓絳往外走,他要去找一個間屋睡會。
影在韓絳背後跟著:“主人若續約,我們可以收少一點。”
“能減多少?”
“減兩百貫。”
“還行,兩百貫我付得起。”
“我是說,減兩百貫。”
“知道了,兩百貫。”韓絳根本就不在乎錢。
不說自己依法要繼承李幸外公遺產價值數千萬貫的店鋪、田產甚至還有兩個鹽號。就算沒有這些,李幸想掙錢也能富可敵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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