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抽菸那會兒,給讓菸頭燙的。”程毅從施越身上躺回了右側,擁她在臂彎中。
“怎麼不去疤呢?”
無論是哪的醫院,程毅都不愛去,剛入英國那會,他酗煙厲害,被菸頭燙疼時,他正靠在陽臺的椅子上看月亮。
只可惜,明明是同一個月亮,卻沒有在北京看得那樣有感覺。
那道疤起了水泡,程毅疼了好幾天,水泡沒了後,他就再也沒管過。
至於那枚戒指,程毅是在第二年登山的途中買下的,碰到了一位賣中古商品的商販,帶著刻刀,他比了比大小後,讓他刻了兩個英文字母。
那枚戒指,他戴了也有九年,當真只是簡單的遮掩那塊傷疤。
卻被很多女人看成了單身標誌。他想,之所以他能百花叢中過,片葉不沾身,大抵是因為她們都知道自己並不是程毅的終結者。
“留個教訓,抽菸的時候還真不能走神。”程毅淡淡回道。
“你在英國待了幾年?”他們開始了聊天,施越將床頭的燈按滅,又鑽進了他的懷裡。
“十年吧。”他說的很輕鬆,彷彿十年只是眨眼之間。
“比我待在北京還要久三年,待了這麼多年,怎麼不考慮留在英國呢?”無盡的夜裡,施越的問題越來越多。
一個地方待了再久也會厭倦,程毅回來的原因很簡單,厭了英國的工作和生活,也包括女人。
“北京到底是我的地盤,我也算落葉歸根。你呢?一個南方姑娘北漂,勇氣可嘉啊。”他其實想問得更清楚些,比如,為什麼要跟一個男人七年,是為了他留在的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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