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早就不在了。
早在那個萬姿於荒山頂上痛哭的夏夜。
準確來說,跟野狗幫派打架我並沒有贏,而且還是萬姿和梁景明從數張森森利嘴裡,不顧自己手鮮血淋漓,救下奄奄一息的我。
那時候我就知道我不行了。
很抱歉我沒說實話,因為勝負欲和虛榮心。甚至我都不是為了萬姿的安危而戰,梁景明早就找到她了。
是我在他們互訴衷腸時衝向野狗,是我自己想打架的。
我自知早已步入暮年,時日無多。在還有精力的時候,我只想為自己活一次,像我的祖先狼一樣去撕咬,去咆哮,感受熱血流過唇齒的戰慄,即便這熱血來源於我自己。
這是我想要的謝幕方式。
更何況,當年我摔進紅絲絨蛋糕裡,所有人類都覺得我超可愛。那我倒在血泊裡,不也一樣嗎。
所以原諒我吧,看在我這麼可愛的份上。
不過其實也無所謂了,反正我已經死了。
死後的日子很好過,也很不好過。沒人再逼我握手吃軟骨素,但無憂無慮的同時,我也慢慢遺失了記憶。
有時候我會懷疑,曾經作為一隻狗,我怎麼會聽得懂人話,看得懂漢字,知道什麼是韓國、葬禮、沙文主義,我真的是一隻狗嗎?
甚至我的主人,萬姿和梁景明真的存在過嗎?
但後來我又覺得,其實一切取決於我自己。
我覺得他們存在過,他們就存在過。
事實上,我壓根不清楚梁景明有沒有買船,萬姿有沒有把生意做到大中華區,他們最終有沒有小孩。我只清楚,我死時的那個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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