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不忍繼續嚇唬林文森。
拿出證件道:“我是科林局長,來找你之前我已經去過你家了,你母親說你昨晚很晚才回來,我想知道你真的如她所說,去了愛德華先生家裡嗎?”
“是的!我在愛德華叔叔家教愛莉學習,大約12點才起身回家,是愛德華叔叔送我到家的。”林文森乖乖回答道。
旁邊的瘦警員頓時兇道:“你還不老實招待嗎?你的愛德華叔叔就是我們警局裡的檔案管理員,他已經跟我們說了,他昨晚只是送你到柳溪大道,說吧,你是不是等他離開後,便策劃了車禍。”
林文森低頭道:“我,不知道什麼車禍。”
局長在一旁玩耍著一枚在車輪胎上拔下來的釘子,觀察著林文森。
“孩子,我們不是蠢蛋,如果沒有證據我們不會來找你,根據我的調查,在一個月前,被害者打傷過你,你在隨後一個月內一共舉報過他飆車七次,更巧的是車禍發生時間與你回家的時候完全吻合,並且車禍離你家才不到五十米的距離,就算不是你作案,發生車禍時的聲音你也肯定能聽得到,你現在跟我說你不知道什麼車禍,那麼我是不是可以認為你在對我說慌呢?”
林文森嘴角扯了扯,讓他的臉彷彿露出一絲詭異的笑容,一瞬間又被他壓了下去,然後才抬起頭來。
“警長,你不能憑這個推斷就判斷我是兇手,美國的法律是需要證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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