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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若要依律,遭了旁人格殺便許反抗麼?敢問大人,律誥、條例、會典,哪條如此規定,哪項如此寫就?”
縣令支吾半天竟難以回答。邊上佐幕咳了聲,接過話茬:“你這廝休要胡言,鏢師護鏢無可厚非,然則面對無辜過客卻興起殺人,那幾名苦主現已查明過是意欲問路,這祝嵐問都問舉刀便殺,是著意殺傷又是哪個?”
“師爺當時在場?”
“怎麼?”
“你可瞧分明瞭?那所謂苦主當真手無縛雞之力、腰無刀兵金鐵?仵作可驗屍?現場可著人搜查?”
“自是驗過。”縣令聽了這話立時沉臉,“江這是質疑本官辦案?”
“敢。”江暮沉再展狀紙,“只是巧得很,我日前經過那事發山崖,往崖底走了遭,大人猜猜小人尋見了甚麼——幾朴刀!大人想瞧瞧麼?”
佐幕怔:“你何處尋來?”
“自是小人去那崖底細細查驗過,確認無誤才敢呈上了。”江暮沉著,“想是列位差爺辦案時過於關心苦主,心中憂慮,才未見崖底反常狀罷?”
縣令瞪了眼,拍醒木:“將證物呈來。”
那幾朴刀乍瞧尋常得緊,江暮沉卻指著朴刀刀鐔處纏著幾縷棉線:“大人您看。如果小人所料錯,這些棉線應當跟那些苦主身上織物同源而罷?”
佐幕立於堂細細看了,找來驗屍仵作當場辨認,果真如此。
“即便如此,這祝嵐手刃數人乃是爭事實。問而殺,江湖中人行事竟似悍匪般,使民心安。”佐幕依饒,縣令也認同幕僚話語,慢慢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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